合租房子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1:58:48
事件:三人合租。ABC三人合租三室一厅房间。房租交3押1.房租与三人中A签合同。ABC三人系同事,其间没有书面合同。假设:
第一种情形:A自己承担押金,讲好三人最后一个租房者承担押金。也就是如果在租住期间A首先搬离,需

有BC一起或者BC任意一方付押金给A.但合租结束时候,B搬离时候却说当初押金为三人凑齐的。现在要分得押金的1/3。并因此口角告到法庭。
法庭取证时候,房东证词:我与A签署合同,押金由A付款给我至于你们内部如何分配我不了解。
A说,当初押金由我自己承担,但是没有书面合同和其它证据。
法庭询问C,(1)c说这个事情我忘记了(显然是两头不得罪)。
(2)c说当初我们是共同承担的押金。
第二种情形:押金有ABC三人承担。合租结束,当B要求要回1/3押金的时候,A却说押金有自己承担。并因此告上法庭。法庭取证中房东证词,C的证词都同上。三人中只有口头协议。

我的问题,法庭在c截然不同的两种证词中如何判决?c在本案中有利益冲突,c的证据是否可信?

是房东与A签的合同吗?
那么无论C怎么说,押金都属于A,合同为最有力的证据
C的证据无论可不可信,其证明力都绝对无法与合同相抗衡

你的情形属于哪种情形呢,最好明确一下以便有针对性地回答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