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营完成于哪一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3:23:30
人民公社化运动,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公私合营。分别完成于哪一年,有何重大意义?
三项的重大意义请分别答,具体

1958年10月底,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有1.2亿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9%以上,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1958年11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第一次郑州会议)后,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开始逐步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错误。1961年,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在现阶段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克服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得到了普遍发展。到1953年,全国共组织起手工业生产合作社4700多个,社员达32.6万人。1957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有 7.5万个,占全部手工业合作组织的70.5%;社员377.15万人,占合作组织成员总数的76.7%;产值74.64亿元,占手工业合作组织总产值的87.8% 。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优越性,主要是劳动生产率高,产品质量高,数量多,成本低。

1956年初,全国范围出现社会主义改造高潮,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国家对资本主义私股的赎买改行“定息制度”,统一规定年息五厘。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资本家除定息外,不再以资本家身份行使职权,并在劳动中逐步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66年9月,定息年限期满,公私合营企业最后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公私合营使国家逐步掌握全部资产.从建国初期的具体国情和当时所处的国际环境出发,起到了建立公有制的经济体系和稳定社会秩序,巩固政权的目的。

分别为1958,1956,1956.初步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国有制经济。

1958,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8
1956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