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4 12:06:04
听说有阴阳合同这一说法。就是给建委备案的是一份合同,建设单位和施工方执行的又是另一份合同。这种做法不知道是否违法
那我作为甲方,在实际中敢不敢签这种阴阳合同。

肯定是违法的,我也是做预决算的,通常我们在跟甲方签合同的时候,都是签两份,一份是自己用的实际合同,一份是上报的假合同,这在建筑这一行是很普遍的现象,为的就是在报批及纳税的时候有所逃避,大家都是这么做,也是个不是秘密的秘密了,明知违法,但利益驱动啊,没办法,呵呵!

阴阳合同一般出现在强制性招标的项目上。
“阴合同”分几种情况:
1、中标之前签定的合同认定为无效。
2、中标后签定,没有改变招标投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3、改变招标投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合同分两种情况:
对实质性条款变更和补充的,不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无法预见的新情况,则合同无效。
由于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无法预见的新情况,对实质性条款变更和补充的,则补充的合同有效。

签订的合同只要不予招标与投标文件抵触,时间在招标之后就好。
但一般做不到这样就没有意义签两个合同了。
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中标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的悖逆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