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饭桌卫生管理!急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4: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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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方无敌皮耶罗"您好!
“小饭桌”卫生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小饭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就餐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小饭桌”是指:为20名以下学生提供餐饮服务和临时休息的校外场所。20人以上的按照餐饮单位管理。

第三条 “小饭桌”加工经营面积要与就餐学生人数相适应,有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和就餐、休息场所。操作间面积不得小于8m2;就餐和休息场所每名学生使用面积最低不得少于3m2,并配备通风、洗漱、卫生便盆(具)等设施;学生托管场所不得使用明火取暖。

第四条 操作间墙壁应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的瓷砖墙裙;顶部用浅色、无毒、不吸水、不透水、防霉材料刷饰;地面应防水、防滑、易清洗,操作间要有通畅的排水设施。

第五条 操作间应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废弃物要有带盖密闭容器存放。

第六条 配备冷藏保鲜设施,并保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用于加工生、熟食品的工具、容器应带有明显的标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清洁。

第七条 就餐学生实行分餐制。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存放于专用的保洁柜内,保洁柜应满足分开存放的需要。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第八条 采购食品要索取合格证明,并认真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感官性状。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九条 食品储存应符合食品保存条件,不得就地存放,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间存放有毒、有害物质。

第十条 加工食品应熟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不洁物,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第十一条 食品烹饪后到食用不宜超过2个小时,超过2个小时的,应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剩余食品不得再次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