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请进,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2:10:03
我是一名在校学生,现在在校外实习,5月份的时候,一公司到我们学校招生,说是工学结合,学校帮助联系的,经过面试,选上了一批人,合同签了三份,公司,学校,个人,各一份,合同上说实习时间:自2008年5月26日起,至xxxx项目现场实施安装结束时止。预计实习时间:自2008年5月26日起,至2008年7月30号止。还有一条是说我们中途不得无故离开,否则负责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2000元)。结果因为公司没有联系好工程,自7月2号起说让我们回家等消息,估计一个星期,结果等了一个月,当时说工资照算,现在又说没有干活,不给工资,请问他们这样合法吗,我现在不想在这干了,他说要赔钱,是这样吗?谢谢!

按照合同办事
如果合同有明确写没工作不给工资且条件不违法(一般都违法),则不必支付
如果没有,应当视为工作合同,公司应当支付工资,有约定按约定办理,没有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没有违约金之说,中途离开不存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