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以下的理由能否上诉?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20:12:28
郭永和他的老婆(他的老婆给他当小工)於6月11日早来给我装修家,镶瓷砖和铺地,(15日-16日就他和他的老婆在我家干活,没有别人来我家)6月16日下午就应该完工,因为是他把地砖算错了(现在我才知道,这种常识错误装修工都不应该出现,因为买砖时他们宁可富裕几块,也不能缺一块,多了能退,不够了同样的砖就怕没有了,不好配,如配不上或样子和颜色差一点主家肯定跟他们打麻烦,而且买砖的钱又不是他们出。),当时铺到下午3点多发现砖用完了,还差6块砖(1平米多),于是去商店去买,没有想到同样的地砖已卖完,没有货了,只能是去外地进货第三天下午5点多才能到,所以当天16日没有完工,4点左右郭永和他的老婆就收工回家了,在17日的早晨发现电焊机丢失,就去问郭永,(因为郭永在我家房后住)郭永谎说15日下午3点多来了两个人把电焊机拿走了,我说你不认识怎么让来人把电焊机拿走?郭永狡辩说;‘他以为是我让人来拿走的,他就没管’。我当时听他的狡辩,一想郭永讲的也有点道理,但还是有点半信半疑,总感觉不知道那里不对,但一时也没有证据就是他偷的,于是,第三天经过讨价还价给了他700元,(他干完的工钱是1100元多,他干的质量太差,墙砖镶的有明显的坑洼不平,地砖一共铺的不到20平米就有7-8块地砖铺空,现在才知道他是去年才改行从事镶瓷砖、铺地的,我用的地砖是600cmx600cm。),没想到过了几天他到法院起诉我,起诉书上写的是“在工程完尾时,被告不付工资其借口是在装修期间他丢失一台电焊机,并一口咬定是原告偷走的,其实他是想少给一部分工钱前几天他就挑毛病说装修不合格,但经过反复检查,装修完全合格。他挑不出装修毛病就说丢东西,这简直是对原告人格的诽谤,致使原告人家属气得病了几天,但不管怎么说被告所欠工资即原告人的劳务费他应如数给付。具状人;郭永 ”
我请教了许多人,都说是谁主张谁举证,我的胜算率大,我就没有请律师。可开庭那天,法庭要我出示给钱的证据;理由是:‘我和郭永正在争执期间,我不可能给他付款,即便付款也应该向郭永索要收条。’这个官司我输了,输的太冤了,因为我的确给了,而且和郭永当时也没有发生太大的争执。现在明知是郭永偷的,就是找不着证据,现在把前后过程仔细的分析了一下,不知算不算证据?有无上诉的理由?
1,外人不可能知道我家有电焊机,就算知道有电焊机,也不可能知道电焊机在哪里放着,(

以什么理由上诉不是主要问题,主要是在于法官能否采信。在你不能提供证据的情况下,恐怕法官是不会采信的。
至于你已付700元的事实,若没有证据,你也会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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