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政府工作4年半,未签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聘,我能要求那些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2:37:29
我在一家政府事业单位工作已达4年半,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与我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工作为每月30制无任何节假日休息也没有为我购买5金现被用人单位无故解聘。我能要求那些补偿??
有那些劳动法可以证实

1、未签劳动合同,就应该付双倍工资(2008.2开始)
2、每星期5天,其他时间算加班,应该付加班费
3、社会保险需补缴
4、无故解聘应该支付赔偿金,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工资标准,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