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子公司所得税税率低于母公司,而子公司当年不分红,不派股息,母公司还要补税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3:23:23
我对“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这句话不理解。有没有什么例子啊?

首先,这个“补税”是以前的事情了。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已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不管所得税率是否相同,也就是不存在补税的问题了。

按以前的规定,也是在被投资方(子公司)宣告发放股利时,才确认股利收入。如果被投资方不分红,那投资方(母公司)也就不用补税。
举个以前补税的例子:
A投资于B,B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A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A从B分得股利100万元。
1、将股利还原成B的税前利润:100/(1-15%)=117.65万元
2、按税前利润A应纳企业所得税:117.65×33%=38.82万元
3、B企业已纳所得税:117.65×15%=17.65万元
4、A企业应补交所得税:38.82-17.65=21.17万元

不知道你看的是什么教材,事实上这个问题已过时了,没有再去研究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