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学生不当涉及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4:55:33
杨新宇,16周岁,是天津市第48中学初三(2)班学生。一天下午,其班主任王斌去教室时,发现杨新宇旷课不在,看见他的书包及钱夹在课桌内,在察看钱夹时发现一封早恋情书,便将书包、钱夹、信件拿到办公室。杨新宇回来上课时,发现书包被班主任拿走,便前去索要。王斌让杨新宇说清早恋情书问题,杨拒谈,并抢夺了部分信件及书包要走,被王斌抓住不放。而后校团队书记陈利民赶到,将杨新宇抱住。杨当即将信塞入口中。陈利民抠杨的嘴,未能抠出信。杨力图挣脱,双方撕拽进入三楼阅览室内。此时,校方在场人员提出,让杨将信吐到阅览室里屋炉内烧掉。杨新宇便含信进入里屋。当图书管理员杨颖强进入里屋时,发现杨已站在窗台上,便上前阻拦,被杨新宇蹬倒。杨新宇从三楼窗户逃脱摔伤,致右肋骨干骨折、第六胸椎压缩骨折、骨盆骨折、肺挫伤。
(1)案例中相关当事人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请运用法律法规分析说明相关当事方各自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案例中的双方当事人中校方教师等是作为负有教育责任的特定人员,依法履行了教育责任,杨某作为未成年人在教师对其进行教育过程中,有不当行为。但是,作为教师,应该履行应当注意责任,对杨实施教育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如能在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到场时实施教育较为妥当。因此,双方都有不当行为。
杨有侵权责任,要承担侵权赔偿,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杨跳楼后摔伤,学校承担相当责任,即应当注意责任,而教师在实施教育工程中造成的损害由学校承担。除非教师有重大过错。

学校有非常非常大的法律责任
不知道 楼上的那位回答的有什么根据,人家才16岁:哪条法律规定学生不能谈恋爱?非法翻阅他人物品,侵犯隐私权,教育不当,这个老是当的,让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