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与所谓的兼职者的困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21:09:00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前不久开始在超市为某品牌做牛奶促销。上岗前与公司约定如下:只做周六周日两天,其工作时间为8月9日周末到8月23号三个周末,每天上午10:00-12:30至下午4:00-8:00,其工资为每人每天40底薪+20考评(如果表现不好,20扣掉),做满3周后发放工资,如果中途放弃工作,之前的工资作废。可是,这周完成工作后接到公司电话,工作时间增加了50分钟,待遇不变。也就是说,下午提前至2:30开始工作,晚上5点开始,每人(3人一组一商场)轮流有40分钟的吃饭休息时间。想知道,公司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还有,对于公司收取50元服装押金与商场收取100元入场证押金,并且两者都未开具任何凭证的做法是否也违法?
这是具有大学生与临时工双重弱势群体身份的我,希望得到解答的困惑,谢谢!
我该怎么办?

违法
你们有约定 已经构成了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改变内容,如果真的是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那应该就延长的时间,支付额外费用.

你查一下你们当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我觉得好像用人单位,给你的报酬少于,法定最低小时工资

没出具押金凭证,也是不合法的,根据担保法 64条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质压合同

唉!现在最苦的就是学生,最穷的也是学生,现在有一份适合学生的合法工作,不需要你打得投资,也不需要向别人低头求职,联系方式QQ;47466849

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