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律师进来,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7:14:07
我有个朋友是一个私人单位业务员,前几天把他们单位公款挪用了,一共2万7千元,后来让他们老板知道了,让他给打的欠条,十五内必须还,要是还不上的话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想问问,他这种情况是属于挪用公款还是属于贪污,还是属于诈骗?假如通过法律途径的话,那我的朋友犯的什么罪?能不能拘留或者判刑什么的? 谢谢大家。

该案为持续犯。涉嫌挪用资金。未到归还其期案件。可调节

应该算是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或贪污必须是事业单位或者政府机关的,所以你朋友不算是。所谓数额较大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因此你朋友已经满足数额较大的条件,所以成立该罪。
既然企业已经要求在15天内偿还,那么如果超过15天,被企业诉之于法院,则基本上要被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是挪用公款罪,不是贪污,不属于诈骗,建议还是想想办法还上吧,通过诉讼途径的话后果就会比较严重,还好数额不是很大。要是写欠条了,就属于欠公司的款,通过法院会判决你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