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公司是否涉嫌诈骗,属于哪种诈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3:37:08
2008年6月我(乙方)跟某公司(甲方)签定了一份<集资房购房合同>,购买了此公司集资兴建的一套用途为住宅的房子,合同规定甲方违约的就退回乙方所缴房款。合同上甲方只盖了此公司的合同章,并出具了盖有该公司公章的缴款票据,银行贷款于7月底已经发下来了。但是现在有消息说此公司已于2008年初在工商部门注销了(已证实),而我们所购买的这套房原来的规划是做小区的会所的,我也去了房产局查询证实该套房子并未在房产局有任何备案,我想请问:
1、这个公司是否涉嫌诈骗,属于哪种诈骗?是否属于刑事?能追究哪些人的哪些责任?
2、如何在这种情况下尽量减少损失?说句实在话,我并不想退房,有没有什么办法不退房而能使此情况变得简单些。
3、如果是要打官司的,我能索要赔偿吗?此房已装修,能追回多少损失?

因为这个事情太复杂了,所以想得到专业的指导,谢谢了。

1、如果对方所陈述的事实与你一致并且不做任何辩解,那么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性比较大。
2、对方稍作辩解,恐怕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就很小了。因此仍是民事责任的范畴。
3、减少损失的话,能够办下产权证可能是最好的解决途径,便能否实现需要根据事发现实进行判断。
4、如果提起诉讼,会有一定的赔偿,数额要看对方的过错程度。若是能证实存在欺诈的话,受偿数额会比较多些。

1属于合同诈骗案,你购房款应该有不少万吧,构成立案标准,属于刑事案件,建议报警。
2对方应该是无权处分,因此你也不能成为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该房。
3可以要求赔偿,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1)合同诈骗(以虚假之事实签定合同)
2)建议你可以报警,然后联合其他受骗者向房管局乃至市政府咨询,请求解决问题
3)赔偿肯定是可以的啦。

合同诈骗是肯定的。因为2008年初他就已经在工商部门注销了。而与你签定合同的时间为2008年6月。而你的房子没有在房产局备案。是规划做会所。以虚假之事实签定合同。而且金额较大。构成立案标准,属于刑事案件。你可以追究该公司法人和于你签定合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民事加刑事责任。不退房是很难的。因为没有在房产局备案,那是属于工建。但可以索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