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监护人能变卖孩子的东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2:36:15
我于妻子协议离婚,孩子归我妻子抚养,但妻子执意要我父亲的一套住房来做为孩子的抚养费 才肯同意协议离婚.我想知道,如果我把房产过户给孩子后,做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没有权利变卖房产.

首先要明确,孩子的抚养费,是离异后,可以按月支付给的抚养方(有监护权一方的)并一直支付到被监护人18岁为止。但并不意味着绝对或是一定是要一次性付清的。
法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这套房屋产权人是你父亲,或者产权人是你,且是在婚姻建立之前购买的,那么就不能认定这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故而你的妻子是没有权利提出要求与你分割或者变卖这套房屋的权利。
还有一种情况,也不认定这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是房屋的产权人是你本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证据证明你的父母出资购买这套房屋,并且明确表示是赠送给你的,这个也不能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从而你妻子也不能要求分割以及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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