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岗职工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2:09:28
我是2000年下岗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没有参与医疗保险,工龄年满26年,是否能有相关的文件能帮我找回点补偿?哪个部门直接管理这类事件?
我是吉林省长春市的
谢谢指引

一、下岗作为我国独创的词语,广为人知。其实下岗与失业是截然不同的概念。下岗,与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而失业则彻底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你所说,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所以你是失业了。
二、如果原来单位和你缴纳失业保险超过一年,经过失业登记,你可以享受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如果是单位效益不好,主动与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一致解除的,根据工作年限,要付给你2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了,因为单位补缴只能整体补缴,不能单独补你一个人的,这个就没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