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散伙后资产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7:40:31
十年前,甲`乙`丙`丁四人合伙负债买断一企业。(场地承包期50年,资产配以同等数额债务)买卖时,合伙人推荐甲为代表同卖方签字,同时立甲为法人注册经营至今。其间,合伙人协商以十年期为一个合作阶段,到期后,再另协商继续合作。今已到期,债款已全部付清。甲却宣布散伙,并以自己是法人和只有自己同卖方签字为名欲将全部资产占为己有。其他人除一份十年期合伙协议外别无任何书面证据。请问,合伙人如何维护自己应有资产和今后40.年场地使用的合法权利?谢谢!

企业解散要进行资产清算,今后的40年场地使用费是无形资产,应该进行清算,谁要谁付钱,只要进入正式的清算程序,他也不容易占为已有,你们三个股东不签字,他变更不了股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