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07:24:48
请大家帮个忙 谢谢啊
由于2007年12月5日公安机关给予监视居住的决定,我住的地方办案单位知道,但是监视我的人 是我住的地方附近的派出所的人,在我回到住的地方没有人去监视我,我也没有见过监视我的人,监视居住要6个月 我于2008年6月17日 去了外地 但是现在收到公安机关来的快件 里面内容是公安2008年5月写的内容 但是邮局寄来的时间是2008年8月6日 我们收到是8月10日
内容是要我现在去办案单位,如果我不去会有什么后果
当时检查院没有批逮捕 他们现在还会弄出网逃吗
请好心人帮我解难 在这里谢过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许可不得前往居住地以外地区(县、市),经传唤不到的,可以申请批捕

如果是由于邮递原因,没有收到公安的要求,应该不算在逃。建议保存好邮局的相关凭证,已被说明情况。可以进一步联系。建议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