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未支付转让费我阻止其施工是否应负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6:34:41
我和甲某约定转让酒店物品,甲交定金10000元,但未签具体合同,后甲单独和房东签租房合同并打电话要求我降低转让费(这个我不知道怎么提供证据,555),遭我拒绝后甲在我不知情时与房东交接了房屋(包括屋里我的物品)并开始装修,我认为通过甲之前的行为我可以认定其没有诚意将余下的转让费交给我,所以我在其装修时找到他要求付清余款,甲恼羞成怒大叫“不干了”就没再装修。
最近甲将我告上法庭说我阻止其装修要我赔偿其房租损失并辩称转让费共10000元他已交齐!可明明当时我打给他的收到条写得是定金,定金!最终法院竟全然不听我的辩诉要求我退还其1000元并赔偿其损失,而我的物品现也不知所踪!

我想问,就算要我退钱甲是否应退还我原样无损伤的物品?法院怎么能这样?我打得收到条上写定金难道不能证明起码转让费不止10000吗?我是否应上诉?我应怎样辩诉才能将损失降到最小?

我和房东合同是没到期,不过当初签合同时写着如果我没有在年初交齐一年房租房东有权单方面解除,这我没办法,其实后来我没交齐是经过他同意的,只不过是口头上的,他后来不承认了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根据法院判决我除了要退回他定金10000元外还要赔偿他损失40000元,我就不明白了,他不给钱我还不能去要啦?再说我就去过一次他就不装修了,总不能说我一开始就该找法院吧,他不干能怪我么?凭什么判我赔偿呢

转让费本身就是不合理的,但却都在执行中。你可以说是不幸的,我也一直想开一家店,就是怕转让费,因为这钱没有什么保障,作为房东完全可以让你分文没有。而且现在的转让费少则两、三万,多则近十万——这还只是几十平米的小铺子。表面上转让费是被上一个商家得了,但房东才是最大受益者,因为如果商铺有一个高的转让费的话,那房东就可为漫天要房价,因为有几万元钱的转让费谁都不想放弃。这一点也是做生意的人自己一个一个地抬高了。更有房东就明说每两三年还要收一次转让费的。这和解放前地主利用土地的所有权剥削农民没什么区别。不知种现象还会存在多长的时间。

法院的判决正确,这是两个法律关系。
第一个法律关系是房东和甲某侵占你的物品。
第二个法律关系是你阻止甲某的装修。
由于你和甲某没签订转让合同,因此法院只好认定你们没有转让合同。
在认定没有转让合同的情况下,甲某给你的10000元定金,理应返还给甲某。
同时你阻止甲某装修,当然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所以就要赔偿了。
另一方面,酒店物品是你的合法财产,房东和甲某无权处理你的财产。现在房东把酒店物品转让给了甲某,房东和甲某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起诉房东和甲某侵占你的财产,要求他们赔偿你的损失。
你的错在于不懂法律,甲某会起诉你,你不会起诉甲某吗?
做生意,自己不懂法律,就要多问问懂法律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