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也没履行承诺该怎样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2:25:04
我现在在一家俱乐部工作,做营销总监,我是从这个俱乐部开始筹备就来的,时间是2008年3月17日,当时谈的待遇是3、4月份没开业,底薪是3000元,5月开业,5、6月底薪是5000元,然后是按近段时间考核定以后的,底薪5000-8000元,加绩效提成,奖金什么的。
我的问题是:
1、到现在这个俱乐部也没开业,而且营业执照还要一段时间才拿到,所以合同到现在都没签订。
2、老板没有履行他的工资承诺,我5月份工资拿到3500,6月份4000,7月要8月18号发,所以还不知道多少呢。
3、我现在不想在这里干了,一个不讲信用的企业让我怀疑在这里的意义!如果我去劳动局告他们,会怎么赔偿我,赔偿多少?还有当时的工资承诺是口头的,我要有证据对吧?再谈的时候录音证据有效力吗?
4、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各位给个建议,谢谢啦,非常感谢!
1、这个俱乐部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使用的建筑包括前期投资都是房地产的,所谓的老板可能是和他们合作的,比如拿干股的!
下面回答非常感谢,但好像这方面举证是倒举证的方式吧,比如说工资要我举证吗?新劳动法是这么规定的吗?

1、没有合法注册的企业是无用工权的,与你形成劳动关系的仅是个人,即你与其老板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2、口头承诺是无法作为证据的,以实发数额为准,这里的“实发数额”还是需要证据证明的,如“工资签收单、工资条”等;
3、要真正找证据的话,建议谈话录音,引导对方说出你们的事实劳动关系、工作期限、工作待遇等,一般仲裁或法院还是认可这样的录音证据的

留还是走,看你自己了,不讲信誉的是老板个人,那么成立后的俱乐部也势必无信誉可言,建议另寻高就

口头承诺、没有用功权,尚未形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