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如离婚财产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4:49:17
我和丈夫是2008/02月份结的婚,现在闹离婚(他可能有外遇,我只是没有具体的证据)。他的意思就是让我一个光人出来,什么都没有!除了自己个人的衣服。我觉得这太不公平。因为我结婚的时候家人给了我一万多块钱的做嫁妆。在婚姻中,日常生活用完了,没有购买实质性的东西。他个人单独就拿了我六千块左右用了。
结婚时他家给彩礼二万,用来买了我结婚的首饰,部分电器和一些结婚时的用品,以经用完。他家人为他结婚买了部分电器,家具(我们和他父母住在一起的),可是这些都是在我打结婚证之前买的,而且不管是我买的东西还是他家为他买的东西,都是写的我丈夫的名字。我想问这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能不能分到一些?还有就是我他用的我家给我的嫁妆钱我能不能要回来?他现在还要求我还他结婚时用彩礼钱买的首饰,他有没有权力要回?
我这个月宫外孕,后来流产了,他不但对我不闻不问,他连一分钱的药费都没有出,让我不得不回自己家里,让爸妈出钱给我治疗。他还提出和我离婚,虽然我知道妇女流产六个月内丈夫不得离婚,但我心已经凉透了,我同意,所以我只想知道这种情况,我怎样来尽量挽回我的损失,并且获得一定的离婚财产呢?
我现在如果离婚,是什么样的结果???急!急!急!!!

你好
同情你的境遇,但是同情归同情,现实仍然很残酷.
一、"都是在我打结婚证之前买的,都是写的我丈夫的名字。我想问这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能不能分到一些?"
不能,因为法律规定了个人婚前财产无需分割.
二、“他用你的嫁妆钱能不能要回来?”
不能,因为他找你拿的钱,;并不是找你借钱,而是把这个钱当作是夫妻共同的收入使用,因此你不能要回。
三、“他现在还要求我还他结婚时用彩礼钱买的首饰,他有没有权力要回? ”
最高人民法院对彩礼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如果登记结婚,是不能够要回的。但是如果你在婚后用这些钱购买了首饰,那这个首饰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他是可以要求和你平分我它的价值的。
四、怎样来尽量挽回我的损失,并且获得一定的离婚财产呢?
保留你治治疗的药费单据,在律师的指导下,应当要求对方付出他不尽夫妻责任和义务的补偿。

有需要的话可以发消息或加Q1040483088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所谓“适当帮助”是指在不影响提供帮助人的生活的前提下对其在离婚时给予的一次性帮助,如何界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1)一方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2)如果离婚时,一方无住房的。”离婚时一方没有住房,另一方可以在自己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居住权或所有权,帮助对方解决住房困难。

解决对方生活困难的方式、数额、时间等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