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法律的咨询,知道的请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7:16:03
长话短说,李某和妻子一直感情不好,以致妻子现在离家出走半年多,都没与家里联系。。现在孩子不幸患上了白血病,急需一大笔治疗费用,为此李某以付十几万的医药费,可妻子却分文未出,并一直不露面。。想请问能否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向妻子的家庭索取医疗费,来治疗小孩。

只能向李某的妻子要求支付,因为她也是孩子的监护人,有这个义务;但向妻子的家庭就要不着了。因为在李某和李某的妻子都在世,又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其他人,包括妻子娘家的亲属,是没有义务支付这个费用的。
但可以考虑用调解的手段,使对方出于亲情的打动,能够承担一些费用,但不是绝对的,而且双方都必须出于自愿,调解的程序也要合法,否则是不行的。

可以。
根据〈新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五章司法保护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