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判被告服刑三年,附带民事赔偿四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8:08:06
这是1999年的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判决结果是被告服刑三年,附带民事赔偿四万.被告服完刑也就是2002年,出来以后,并没有履行民事赔偿金给原告!我作为原告如果去法院申请执行,现在(2008年)去申请执行可以吗?听说申请的时间有限制,那时间是多久呢?如果超过期限是不是就不能提出申请执行的要求了?99年的法律规定和修改后的法律,对提出申请的期限上是不是有改动?如果是,那又应该遵照改动前还是改动后来实行呢?
二楼的律师和四楼的朋友说的好像有点对立,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四楼的朋友,能再仔细说下,法院中止的话,也总有理由才能中止,中止的时间由法院自己定?还是我来定呢?我此前从没去提过申请执行,有影响吗?

1执行时效为2年,和诉讼时效一样,存在中止中断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你向对方主张过债权,或者对方同意过但没有履行,即为中断
2如果法院中止执行,可以在08年恢复执行,不存在过了执行时效的问题

公民的申请执行期一年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你已经超过了时效,你可以继续向其本人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