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复杂犯罪吗?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0:45:20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不仅指行为方式(生产、销售)选择,也包括犯罪对象(有毒、有害食品)选择。司法实践中,根据行为的特征具体确定犯罪罪名,如生产有毒食品罪、生产有害食品罪、销售有害食品罪等。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什么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搀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搀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①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也是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②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实施以下几种行为:
  a、生产者在生产的食品中搀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所谓非食品原料,是指从营养学的观点看,根本涌做食品原料使用的物质,例如,化肥、甲醇、石灰等。生产各种食品都离不开各种原料,包括动物性的、植物性的和化工合成的原料。这些原料应当有利于至少无害于人体健康。但是,有的生产者为了使其产品降低成本或者增强对消费者的吸引力,获取非法利润,故意在食品中搀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例如,在食品中加入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色素,在酒水中搀入工业酒精,在食品中搀入工业染料、洗衣粉等等。为了增强色、香、味或者防腐而搀入无毒、无害的非食品原料,不构成犯罪。b、销售者在其销售他人生产的食品中搀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c、销售者明知是已被他人搀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仍加以销售。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即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