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文章在网上公布后没有申请专利被人抄袭使用并申请专利,前者公布人是否构成对后者专利侵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4:39:54
前者公布人是否可以申请获得此项专利?

否,该专利因为在申请日之前技术已经公开,不具有新颖性了,成了无效专利。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前者公布人是否构成对后者专利侵权?
答:专利侵权指的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等行为。
所以,如果公布人自己不去制造,使用,销售...这个专利产品,就不侵权。

另外,由于专利权人是在技术文章在网上公布后申请的专利,所以你可以用网上公布的技术文章去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他的专利。专利申请能授权的前提是在申请之前没有公开,所以你可以依据不满足新颖性去无效他的专利。

该专利已经不满足新颖性的要求了

公布在前,申请在后。应该不具备专利的先进行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