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对空置房的收费如何判别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17:37:14
房是由2003年购买的,但是去年(2007)年的7月才拿的钥匙开始装修..
但是现在物管的要求支付物管费从2004年8月开始支付,然后才给办房产证,但是钥匙是去年7月才拿到的..请问各位专家 对于该物管如此收费是否合法????

一、购买的商品房无人居住,也是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如果房屋长期闲置,可以协商物业管理公司或根据当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打折收取。
二、物业管理费在房屋实际交付后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缴纳。
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四、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实际操作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管费不是从业主拿钥匙的时间开始算的,而是按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时间开始算的。除非地产商推迟交房。否则都是按交房时间。因为你不入住不代表物业公司不提供服务,物业费是指对公共区域的服务收费,不是针对各家各户的。

首先要了解物管的要求支付物管费从2004年8月开始支付的理由是什么?如果理由是成立的、合法的,那么业主应当在这个期间内缴纳物业管理费。一般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在04年8月已经具备交房条件并且发出了入伙通知,而由于业主原因没有来领取锁匙而延迟收楼的,管理费应当在04年8月开始缴纳。如果在04年8月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延迟收楼的,期间的物业费用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至于办理房屋产权证和物业管理费没有直接的关系,是否缴纳物业管理费不会影响也不应当影响你办理房产证。如果有影响,就是不合理的做法,可以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物业费的收取是按你和物业公司签的物业服务合同上面约定的时间开始算。
照你上面说的内容,这样的收费的合法的。

当然,除非房屋出现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外墙(或屋顶)有大面积渗水,主体结构存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