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处处违反劳动法,急需要三问题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3 05:06:02
我有很多不懂之处,还请各位逐一解答、帮忙
1、我去年11月份进入公司,至今公司未帮我缴纳社会保险,我现在想辞职了,是否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离职?
2、去年11月分入公司,今年3月方签定合同,并且是在没有仔细阅读情况下被督促,和上司以不签合同开除的语言下签字,即使签了至今也未得到属于我的那一份合同书,这合同有效吗?
3、公司每天强行加班,不加班以旷公论处罚款,现在我们公司员工每个月加班都在120个小时以上,至今一个多月未休息一天。综述上两点,我提出离职,公司需要对我进行哪些方面的经济赔偿?
谢谢~~~
我需要明白三个问题:
1、我以书面提出辞后,多久可以离开公司?3天或是30天?
2、我3月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3、我索取的经济赔偿是否=未缴纳保险经济赔偿+年资1个月薪资(满半年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未签定合同的双倍工资+?或是其它???
关于第二点,如果合同无效,我可以索取2月1日至今的赔偿金呀?

我不清楚

1.可以随时提出,无需提前30天。
2.应该说合同存在一定瑕疵,应当双方各执一份,但单纯就合同本身也很难主张什么。
3.经济补偿=1个月薪资+2月1日开始至3月签订合同前的双倍工资。
未缴纳的社保应当补缴。
如果加班的情况能够举证,加班费也可以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