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大法官帮忙看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43:09
打个比方:甲持刀勒索乙,乙用计稳住甲,回去拿刀把甲结果了,请问乙属于正当防卫吗,如果不是,难道真的要等甲把乙杀了,乙投胎之后在找甲报仇.

还有别说去报案,甲被抓大不了被关几天,放出来之后,找乙报仇,怎么办.

如果中国的法律能定这么一条:繁构成犯罪者,无论大小,抓到证据直接枪毙,我想中国因该会没有罪犯了!
回答的都很好可惜分只能给一个 .

如果这样那么我们只有天天带刀出门了,可惜这个国家不让用枪

你怎么把大检察官给忘了,呵呵

当然不是正当防卫啦,构成正当防卫有个重要的条件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还有就是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法律有很多功能,一条很明显的功能是惩戒功能,但是法律也有个很重要的功能是教育功能,国家制定法律不是要杀死所有犯罪的人,而是通过强制措施达到教育犯人的目的。

一个有希望的国家不是一个杀戮的国家而是一个给人以明天的国家。

绝对不是正当防卫.

“乙用计稳住甲,回去”,这说明甲对乙人身的直接威胁已经中止,不存在正当防卫可言。乙完全可以采取法律更为认可的救济途径,我当然要说是报案。
持刀勒索是有抢劫罪嫌疑的,未必就是被关几天。
还有就是乙拿到刀就能直接想并且能把甲结果,如果没有其他情形,法官不会太同情甲的。
送一个法理学常识:国家的法律是从国家的秩序出发考虑问题的,而不是某个人利益的最大化、风险的最小化出发,说难听一点,法律知道甲有被乙伤害的危险,但是法律宁可甲承担一定的风险,也不愿意容忍和认可个人对个人的私力攻击(不管是甲出于勒索不成而攻击乙还是乙出于害怕甲而攻击甲都是一样)。
简单地说,只有乙在甲攻击的同时反击,才是正当防卫。

“乙用计稳住甲,回去”,这说明甲对乙人身的直接威胁已经中止.
再回去把甲杀了,构成故意杀人罪。
回家后,就可报警,但不能再回去杀人
绝对不构成正当防卫。

如果你拿刀的过程中还处在危险中,如甲跟着,随时有可能杀你,则属于防卫过当,如果乙拿刀后专门去报仇,这属于故意杀人。
如果报案,是不可能几天就放出来的。

本来我是要全部完整回答你提出的问题的,看到你下面的字就没兴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