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君主立宪制和德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1:27:37
逐条叙述~谢
话说caozhanli……从哪儿找的文章?
权利和权力都分不清

君主立宪制主要有两种:即议会制和二元制。
异:英国属于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从法律上看,英王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国家的化身”,但实际上英王的权力虚有其表,法律上赋予英王的权力都由内阁和议会行使。德国属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国家权力中心在君主。
同:都是近代资产阶级民主政体

国的君主立宪制被称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它的权力机构是议会,最高元首是首相,首相对议会负责(即责任内阁制),而国王是“统而不治”,一切权力都要受到议会控制,议会的权力高于国王;而德国的君主立宪制是披上了民主色彩的专制统治,国王才是国家的最高统帅,控制着国家的司法、立法、军事等实权,并且有任命首相和议会职员的权利,也有解散议会的权利,议会对国王负责。因此,德国的君主立宪制也被称作“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这就是二者本质上的不同。
在近代国家之中,英国和德国都曾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然而两个国家的君主立宪制命运却十分不同。在英国,自从确立君主立宪制之后,这个制度源远流长以至今日,而德国的君主立宪制却十分的短命,只是存在于近代的德意志第二帝国时期。二者因何有如此迥异的命运,实际上与两种政治体制的差异有关。

与英国相比,德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时间要晚得多。如果以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为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的开始的话,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是在1871年普法战争之后,二者相隔近200年之久。从逻辑上讲,采用君主立宪制的德意志帝国应该吸收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的经验使其民主制度更加完善。但实际上却不是如此,德国的君主立宪制更多的与刚刚统一的德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相关。我们如果过多地相信理论的推导那就会在丰富多彩的历史面前经常吃亏上当。理论和现实相比,现实永远是色彩丰富的,这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当时德意志帝国刚刚完成统一,其主要领导人无论是趾高气扬、年轻气盛的威廉一世还是刚愎自用、老谋深算的俾斯麦,绝不会允许力量软弱的资产阶级分享更多的政治权力。而当时的德国,资本主义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是无论与世界强国--英国相比还是与其自身内部的封建势力相比,资产阶级的力量都相对弱小,而普鲁士王国的军国主义传统和势力较为强大的容克贵族也使德国在选择君主立宪制的时候自然会更多地保留了传统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