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4:25:02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它们的法律形式并不总是一致的。会计信息如果要真实反映其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经济实质,而不仅仅是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我是初学者,这句话不太理解。

实质重于形式最经典的例子就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法律形式上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但实质上这种租入方式时间长,费用高,租期满时企业支付的费用已经很接近固定资产的价格了,而一般租期满时大多数情况固定资产归企业所有,所以企业按自有资产进行核算。这就是“经济实质与它们的法律形式并不总是一致的”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首先要明确这里所说的“实质”是指企业的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形式”则是指企业的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注重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要完全拘泥于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在一般的情况下,企业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法律形式”是统一的,不存在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问题。如企业用自有资金购入的设备,从经济实质的角度看是企业的资产,从法律的角度看企业对该设备也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和处置权。但在某些个别的交易或事项中,其“经济实质”与其“法律形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分离。融资租入的设备就属这样的例子。企业融资租入设备具有分期付款购买出租者设备的性质,而且全部设备款只有在租借期满时才会付清。在租借期未满之前,从法律形式角度看,租入者并没有完全获得该项资产的所有权。但从经济实质的角度看,该项资产的相关收益和风险已经转移给了租入者,租入者实际上已经行使了对该项资产的控制权。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租入者可以将其视为自有固定资产,按照自有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进行核算。
你看下,这样可以明白吗?
就是一切以实际发生来核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