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临时建筑有没有什么标准规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1:00:44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基本规定
3.0.1 临时建筑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准备后方可实
施。临时建筑的施工安装、拆卸或拆除应编制是施工方案,并应由专业人员施工、专业技术
人员现场监督。
3.0.2临时建筑建设场地应具备路通、水通、电通、讯通和平整的条件。
3.0.3 临时建筑、施工现场、道路及其他设备的布置应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和节约用的的
有关要求。
3.0.4 临时建筑层数不易超过两层。
3.0.5 临时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年。
3.0.6 临时建筑结构选型应遵循可循环利用的原则,并应根据地理环境、使用功能、荷载特
点、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3.0.7 临时建筑不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楼面、屋面结构;严禁采用钢管、毛竹、三合板、石棉
瓦等搭设简易的临时建筑物;严禁将夹芯板作为活动房的竖向承重构件使用。
3.0.8 临时建筑所采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3.0.9 活动房主要承重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20年,并应有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标志。活动房构件的周转使用次数不宜超过10次,累计使用年限不宜超过20年。当周转使
用次数超过10次,累计使用年限不宜超过20年。当周转使用次数超过10次或累计使用年
限超过10年时,应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0.10 临时建筑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抵抗风、雪、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措施。

牢固,安全,通风,防火

  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在法律上作出强制性规定,按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规定:"临时性建筑使用年限不得超出二年,并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不予确权发证,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且延期申请只能一次。已超过两年期限而未获准延期,那么它在性质上属于违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