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关于老人家去世之后财产4个子女分配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2:08:34
情况是这样,我爷爷和奶奶都去世了,留下现金12万,房屋一套价值16万元。四个子女,两个儿子,两个女儿。生前老人家没有留下遗嘱这些财产如何分配。现在其中一个儿子提出要分财产,现金和房屋,但其他三人均不同意,我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那一个儿子他有没有权力这样做,如果其他三人都不同意的前提下,财产能分割吗?谢谢!!急盼答复。

财产是可以请求分配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你爷爷和奶奶去世后,留下的财产有四个子女继承,每个人继承的份额是相同的,即按照四个人分配,每个人可以得到1/4的财产。
现在其中一个人要求分配,不必经过其他三人的同意,因为其中1/4的财产是他的继承财产,他有权请求分配。其他三人不同意分配,可能是因为不想处分老人遗留下来的房产,但是现金是可以在四个人之间首先进行分配的,一个人可以得到3万元。
至于房屋如何处置,可以由子女四人共同居住,也可以进行变卖。如果其他三人不同意变卖,就需要补偿要求变卖的那个儿子,共4万元。就是说,不主张分配房子的三个子女应该补偿主张分配子女4万元,然后,得到4万元的女子对房子就不在享有任何权益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