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万火急,工伤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52:24
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按照工伤条例,属于工伤,社保部门也认定为工伤,并作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 现员工本人提出辞职,并要求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工伤医疗期工资共计7万多元。(该员工在没有通知企业的情况下已向肇事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及其它共计5万元。
问:一、员工向双方提出索赔是否合法?
二、工伤员工伤伤愈后提出辞职,企业能不能不批准?
三、员工是否在已向肇事方赔得误工费的情况下,再向企业提出索赔,也就是说误工费双赔合法吗?
四、如果工伤员工伤愈后继续在该企业工作若干年后离职,企业是否还要赔偿三个一次性补助?如果要赔,基数按出事年还是按离职年计算?

1.不合法.肇事者和工伤保险赔偿中交叉部分不得重复主张.

2.不能.

3.不合法.理由同一.

4.工伤认定后,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愈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离职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