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赔偿关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09:53:33
我想问一下法律上的问题.
十多年前的一场官司,乙方需赔甲方一万元,但丙欠乙方一万元,当时经过法院决定由丙只付甲一万.

十年后由于甲未能得到丙方支付的一万.重找法院,现法院冻结了乙方工资(乙方已退休)

我想问的是法院这样做是不是对的,甲方等十年后提出就是正确,还有乙方要如何处理才能拿回冻结的工资.

你好,如果案件已经审结,强制执行是没有时效限制的。
十年前甲可能欲行使代位权,对丙进债务追偿。行使对第三人债务的代位权是法律允许的一种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但甲并没有切实落实自己的债权,所以甲仍可以向法院提出启动对乙的强制执行程序。对于个人的强制执行可以运用扣留、提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其他劳动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等方式进行。

所以法院的行为是对的,乙方只有如实清偿。

应当是不对的.因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效为一年.

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我实在讲不清楚...

难道还要支付十年利息?那甲方是否故意这样做.

因为!当法官是宣判的时候!他会规定你再多长时间还清!还有既然已经让丙方!换钱那是不对的!因为丙方并不是当事人!所以你有权再次申诉!丙方和你只是委托他还甲方!所以!怎么做是不对的!你应该申诉!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