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遇到一个相当麻烦的事情不知道怎么办?望大家指点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9 00:17:17
大家好:前两天我在网上订购了一种听说能够根除高血压的药品,但是今天我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2008年第3期)的通知”里面了解到,那家公司是销售假药的,现在我又不想买了,让我感觉头疼的是:它前天在电话里面说送药来了以后必须给他付款,如果真的它送药来了,我该采取怎样的方法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给它钱还是??????

你不用给钱!

  1/国家只保护合法的买卖交易.

  2/对方售卖假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条,按照第40条,销售者负责退货.所以,即使他送货过来,你也不用管.

  3/对方售卖假药,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2008年第3期)的通知”作为证据,按照<合同法>第52条,你购买该假药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按照第56条,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你不需要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http://www.szbts.gov.cn/zcfg/flfg/200704/t20070417_193604.htm

  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