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应谁来承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21:45:17
公司8月1日新招一名员工,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000,当月15号公司为他办理了社会保险,当月16号他提出离职,18号就走了。由于当月投保当月不能停,那次月的社保费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应该由谁来承担??是否可以理解为由于员工离职造成公司损失,此月的社保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
请看清楚,是8月才开始投的,当月离职。
社保局规定当月投保当月不能停。到9月停保,9月还是要扣费的。
我是在广州。

不能按照你所说的那样去做;首先员工进厂有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来离厂或者不录用【正当理由情况下】,所以在试用期这个期间公司为职工所花费的费用不能全部由职工来承担。按照国家的标准来执行,社保或者养老保险缴费的问题按28个点,企业承担20个点,个人承担8个点。这样你到任何地方都能讲的过去,而且这也是国家的规定。

呵呵。。。。!个人意见。

社会保险一般都是月头交,8月辞职,9月就不用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