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个别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能带来相对剩余价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4:27:54
我觉得,个别劳动生产率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不变的前提下,单位商品的价值就不变,劳动力的价值也不变。假如原来需要6小时才能补偿劳动力价值,个别劳动生产率提高后,只需要3小时就能补偿劳动力价值,那不就是说生产剩余价值的时间延长了吗?我的想法正好和教科书相反,一直没有搞明白,甚至觉得是马克思自相矛盾。这个疑问很令我困惑,请求高人指点,十分感谢。

通俗理解是单位商品的价值——单价,你说的的相对剩余价值也是相对“单件”而言——(单件)利润,数量与总利润(总价值)的关系(“那不就是说生产剩余价值的时间延长了吗?”-生产数量多了,总利润--总价值多了,当然,产品销售的单件利润“相对剩余价值”还是不变)
加减法的加减双方对象要一致(单件对单件,总量对总量)

好象是能带来个别剩余价值

很感谢您的回答,我从您的回答中也获益匪浅。但是,您提到了‘相对剩余价值也是相对“单件”而言’;‘产品销售的单件利润“相对剩余价值”还是不变’,这点我回头查看了许多的资料,对此看法我不能认同。

我的看法是:
“相对剩余价值”的概念是与“绝对剩余价值”的概念相比较而提出的,其中的区别是它们对剩余价值实现的方式不同,而其中的剩余价值的指向必定是同样的(假如剩余价值所指不同,则两个概念无法做比较)——而我认为,他们所指的都是“总的剩余价值量”

假如按照您所说,相对剩余价值是相对单件而言,那么绝对剩余价值也应该是相对单件而言的,那么也可以得出与您类似的结论:劳动时间的绝对延长对产品销售的单件利润“绝对剩余价值”还是不变’。我们知道劳动时间的绝对延长是资本家获得绝对剩余价值的方式,这显然与您的逻辑推导出的结论是矛盾的。

再次感谢您,希望我们还能继续讨论,但在您让我完全信服之前暂时还不能把悬赏分给您,呵呵。

附:
我最近看到了另外一个题:为什么说超额剩余价值是变相的相对剩余价值?
答案是: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的结果

劳动总时间不变下,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剩余价值生产的时间必然延长。可见,个别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确实可以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