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单位使用过旧低值易耗品能免增值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8:22:44
急!!请问:我单位是水产养殖业是,现由水产业(免税)变更为工业,销售已使用过旧养殖桶,且销售额低于原值,那么销售收入是否交增值税?
非常感谢!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题中销售使用过的旧的低值易耗品,不属于增值税减免税范围,不享受免税政策,应当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有关规定,题中销售使用过的旧的低值易耗品取得的收入(不含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相关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关于销售使用过的旧的低值易耗品是否适用“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由上可见,享受4%征收率减半征收政策的旧货,包括两大类,即:一是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二是旧货经营单位销售的旧货。

  题中,使用过的旧的低值易耗品,不属于上述税法规定的“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同时,题中企业也不是“旧货经营单位”。因此,题中业务不能按此政策办理,应当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回答者:acco125125 - 首席运营官 十三级 8-22 17:47
  修改答复: 关闭 acco125125,您要修改的答复如下: 积分规则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题中销售使用过的旧的低值易耗品,不属于增值税减免税范围,不享受免税政策,应当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有关规定,题中销售使用过的旧的低值易耗品取得的收入(不含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相关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关于销售使用过的旧的低值易耗品是否适用“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