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多年未签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3:49:07
现在公司要补签,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能否要求补偿?在就是签订合同的日期不是我们实际工作的时间,而是从交保险开始算起,请问应该如何计算时间?/

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如果你不想在这个公司干了,你可以要求补偿,公司之前没有与你们签合同是公司违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可以向企业要求双倍的工资补偿。但如果你还打算继续在这里干下去,就建议你息事宁人,和企业把合同补签掉。

二、现在补签合同正常来说只能从你们签合同的日期确认合同时间,即不可以后退到参加工作的时间,也不可以从交保险的时间开始算。这样对于你们来说就丧失了日后追索的机会。

三、合同签订的时间不能证明你的入职时间,比如你已经在这个公司5年,前5年都没有签订合同,今天才签合同,法律上不会认为你前面5年的工龄没有。所以你不用担心。

建议:同意与企业补签合同,但签合同的时间应该定为实际签订的时间而不是已经过去的某个时间。

公司可以补签。但补签时间双方可以约定。但是社保一定要从实际工作日缴纳,否则 应补缴。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从08年2月1日到工作日,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合同,要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当然,这些权益要通过仲裁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