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我的工龄5年了未提前辞职的发不发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3:27:55
我是6月20号辞职的,6月20号离职,七月份才发五月工资,昨天工厂发6月份工资,我找老板要工资,工厂老板就是说我没有提前辞职,不给我结工资,我当时已经交了辞职书,他也接了,他还说你辞职我没同意,我问那你怎么不说,他说我没必要求你在这做吧!!!!2008.8.22发贴

去劳动局

提前一个月辞职,如不行则到当地劳动站投诉

楼主,着是没办法的事情,因为你处理的不妥当,第一,提前辞职本身就违背合约,是要承担法律责任作出适当经济赔偿的,第二,提交书面辞职时方式不对,未用有回执的形式发出(如电子邮寄/传真/E-Mail等形式发出),这无据可查,就算人家承认你交了辞职申请,但人家并没批准签字,就不能生效的!虽然你们没有签订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实劳务关系就必需按照劳动法来行事,否则就要依法对自己的行为决定负责!
不过事情并非没有补救的办法,只要你有与工厂存在着5年事实劳务关系的系列证据(工资条/出勤记录/加班记录/厂牌等),则你可以用工厂与你存在事实劳务关系但不跟你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要求老板为此对你作出经济赔偿,具体赔偿金额是2倍于每月平均工资,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至6月22日辞职止,6个半月2倍工资的赔偿,赔偿金额还算可观吧,但你一定要有证据能证明你们的事实劳务关系才行哦!当然,如果公司在你就职期间未依法替你申报交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则你的提前辞职就是合法的,无需公司批准,而且你就还可以依法追会公司扣押或拖欠的工资,并要求公司依法补交社保等,同时,还可以依法获得5个月正常工资的经济赔偿(这是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四十六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来处理的),一切都有法可依,因此建议楼主不要再拖,赶紧找个律师替你诉讼吧,赢了诉讼,诉讼费还得工厂老板出,有的赚的!具体请参考以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