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刑的名词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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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初年即有刑法,分“轻典”、“中典”“重典”,合称“三典”,用以镇压劳动人民。西周中期,阶级矛盾尖锐,周穆王命吕侯(亦称甫侯)制定《吕刑》,有墨、劓、剕、宫、大辟五
刑,共三千条。可这些刑罚主要为了镇压劳动人民。《礼记·曲礼》(上)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可见礼与刑都是有阶级性的。
《吕刑》是西周的法典,至今已失传。西周统治者为了缓和社会的矛盾,巩固周王室的统治地位,接受了大臣吕侯的建议,废止了严酷的旧法,以“明德慎罚”为指导原则,“作修刑辟”,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典。因为是吕侯主持修订,故称之为《吕刑》。《吕刑》原本今也失传。今文《尚书》中现存《吕刑》一篇。但这既不能看成是一部成文法典,也不能看成是此次法律改革的直接结果。而是关于这次法律改革的历史记录。在《尚书 吕刑》中,记载着触犯刑法的人可以上交一定财物而免除一定的刑罚。1975年陕西岐山县董家村出土了一件西周中晚期青铜器---训匜,在其上铭文157字,记述了周王重臣伯阳父依据当时的刑法处理了一件案子,因诬告上级训,一位任牧牛的小官被判处鞭打1000、黥面、免职,也可按照当朝法典交金(铜)300鑀鞭打500处理。训最后收到了金制作了这件青铜器。整个事件用比较严格的诉讼程序,最后还要有结案书,说明当时的法律程序是相当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