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割遗产上她是否丧失继承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1:09:40
我有个同父异母的姐姐,29年前就已离家出国了,她没有尽一点的赡养义务,没往家里寄过一分钱,现在我父亲已去世,在分割遗产上她是否丧失继承权?我父亲单位所给的抚恤金也让她拿走了(立了字据),在分割遗产上是否可以抵消?我母亲有一套两居室的房产,房主是我母亲的名,还有一套是我父亲的名,如果她签署放弃我母亲房产的继承权,我母亲可不可以过户给我,而分割我父亲的那套房产?

有能力赡养,但不尽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少分遗产。但是这个量由法院把握,只要不是情节特别恶劣的,还是能分的。

你父亲的抚恤金是作为遗产的一部分的,该她拿的要算这个份额。
不知道你们家庭关系是什么样子的,如果你母亲已经跟你父亲离婚了,那么她名下的房子你姐姐完全沾不到。
现在你没说清楚那2个房子到底是谁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没什么用,需要知道这2个房子分别是什么时候买的,当时你父母是否结婚了)。
如果你父母是夫妻,那么你父亲去世时,首先把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一半直接归你母亲,剩下一半你母亲、你和她再分割。也就是说你母亲能拿原来夫妻财产的一多半。
你母亲和她没有抚养关系的话,或者你母亲还在的话,她一点也不能干涉你母亲自己的财产。

1.她还是有继承权的,不过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没尽的可以少分。
2.抚恤金是遗产的一部分,没有遗嘱的话是要分的,她不能一个人独享;
3.你为什么要让她放弃继承权呢,你母亲还在世的话,直接把那套房产过户给你就是了,没她的分。你父亲那套照分就是了。母亲不在世的话她也没有权利分割你母亲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