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伤职工社保工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1:33:57
我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车辆集团劳动服务公司的工伤职工,我的伤残等级鉴定为五级。企业只给予我每月619.12元(未除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到手520元伤残津贴;找到有关部门询问,有关负责人的回应是:完全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
但本人依照
《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中 有关我应得工资的算法是:
社会平均工资×60%×70% = 我实得的工资
19386元×60%×70%=814.21元
由于我出工伤的时间是1991年,所以单位说我不享受新行的《工伤条例》中所规定的相关待遇,连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都未发放。
我应该怎么要回我应得的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我会追加悬赏

你好。
不知道你现在年龄多少了?是否还能在外面找到新的工作,如果可以的话,强烈建议你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支付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加起来一共可以一次性拿46个月的工资,等于你可以休息将近四年不用工作,如果你还能找到新的工作,等于多拿了4年的工资。当然,要注意,如果你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均按全额的10%支付,这就不核算了。
如果你不想解除合同,那你很难改变现在的情况,因为你工伤的时间实在太早了,现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确实无法解决你的历史遗留问题。就算你去申请劳动仲裁或去法院起诉,也是劳心劳力,却不一定会有结果的。

你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去咨询工伤以及补贴事宜,如果是你们单位违法操作,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进行投诉,由他们责令单位改正。劳动保障咨询联系电话是12333。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