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算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4:27:12
一天晚上小雨.我开车回家.行驶到一段没路灯照明的路段..对面有一黄沙车开车很亮的远光灯正我正面开过来.我眼前一片白光.雾茫茫的一片.
看不清.于是做为本能反应.向右打了一把房向.此时感觉车好象跟什么异物碰了一下.当时以为是黄沙车上掉下来的异物.或者是地上的石头!当时没有停车下车检查.回到家后停好车下车一看.发现我车前保左侧破损凹陷.于是和家人一起赶到该路段管辖的交警中队报案.一名值班警察接待了我们.说没有现场他们也无法处理.要我们第二天一早去大队报案.于是我们第二天去了大队.结果大队的交警说那天晚上碰到的不是石头和异物.而是一个骑电动车的人.而对方家属一口咬定我是肇事逃逸.还说有目击证人.而交警说,当晚我去中队报案过.也不能完全说是逃逸.之后我想人伤去医院看要紧.于是带了伤员去医院检查看病.结果检查结束后医院说人没事.回去休息几天就行.配了点药.花了1700多元,事后对方家属说这件事没这么快结束(意思是要拖延时间),一定要说是我逃逸.让我保险公司一分钱都没的赔偿.要我花钱买教训.而我的车还在交警停车场.请问我这算是交通事故逃逸吗? 既然伤员医院检查过后没事.那么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开出? 而伤员家属这种拖延时间不去处理的情况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现在对方耍无赖.说还要去医院检查.还说要去上海.北京请专家来检查..问我要当时的病历卡和X光片.CT片.B超.磁共震报告..
请问我要给对方这些报告吗? 还有,当时查出来报告都没事.
现在对方提出去上海.北京检查的要求需要接受吗?

现在交警也让我把所有的检查报告和片子交给对方...我要交给对方吗?如果对方之后去检查的费用也要我支付吗?但是市级医院已经出坚定没有因为本次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新鲜骨折.而诊断是对方骨质增生..其他做出来的报告一切正常.都没有和本次事故有任何关系

智商不够,胆量也没有,知识也不多,可能钱也不多,那就别玩这套

既然投案了还咋呼啥,该吃就吃,该睡就睡。

他不是要告你吗,不是要你破财吗。行啊

现在都是讲证据的,不是耍无赖的。

他就是有证据,你可以质疑啊,让他再补充证据啊

谁跟谁没完,可不一定啊

只要你说的是实事,如果还有事故发生后当晚去报案的过程,不属于于逃逸的,让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出责任认定书就是了,又不是什么人想说什么就是什么。车辆事故处理部门最多扣二十天,就要放车,对方不处理,不理采他们就是了。

如果你说的是事实,法律上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即使是逃逸,即使你负全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你也只承担民事责任,不用担心承担刑事责任。另外交警扣车之后,对方应该在20天之内去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否则过了期限交警无权扣车。交警再不放车你可以去公安局督察办公室讨说法。对方想请求赔偿也得按法律规定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不是法定赔偿项目,也不用赔偿。法律规定只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这只是法律规定的项目,至于你的事情赔多少还得看对方伤情,照你说的,顶多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交通费就差不多了,至于其他的应该达不到赔偿的程度,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自由裁量。不过赔偿多少对方都得有证据,没有法定证据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1,关于事故扣车。事故中暂扣车辆是因为检验鉴定的需要,检验鉴定结束后即必须发还车辆,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是20天,最长可延长至30天。
2,关于事故认定书。检验坚定结论报告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交警部门必须下达认定书,交警需要的是知道该人是否受伤,而不必等其出院。
3,关于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如你所说,你当时并不知道发生事故,后来发现车辆受损后又去报案,并不存在逃避法律追究,不符合肇事逃逸的要件。所以你的行为并不构成肇事逃逸。如过你以上所说的当时情况属实,请坚持。
4,关于对方的检查。不能接受该要求。地市一级的医院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