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的一个问题...告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5:15:28
题目:甲从乙处借了5万元钱,甲的老友丙表示愿意替甲偿还债务,并与甲签订了债务承担协议。乙表示同意,但丙没有实际替甲还款,那么乙应该向谁主张责任??

我人为乙应该向甲主张责任,因为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答案中说乙应该向丙主张责任,因为乙同意债务承担协议后,丙成为债务关系中的新债务人,原债务人甲退出债权债务关系,不再是债的当事人,因此无须再对原债务承担责任。丙做为新债务人,在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应承担责任。

哪种说法对啊??????????告急!!!!!!哪位强人给解释一下!谢谢!

我认为是答案对,因为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属于债权债务的转让,债务的转让得到了乙方的同意后,自然乙只能向丙主张债权了。

司法考试的问题,你要认真找条文,赵法理依据,那样才能真正的理解

一。法条中指的是第三人履行,该种情形并没有形成各方这间协议约定关系。
二。案例中即是形成了确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按照既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三。注意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