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每股收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7:21:21
我现在有道题不明白:
某企业2004年和2005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0万元和220万元,2004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00万股,2004年4月1日按市价新发行普通股20万股,2005年7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004年12月321日总股本12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假设不存在其他股数变动因素。那么,2005年度比较利润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如下:
2005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00+20+36)*12/12=156万股
2004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00*1.3*12/12+20*1.3*9/12=149.5万股
200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20/156=1.41元
200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190/149.5=1.27元

我要问的是2004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中的1.3是怎么来的?

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分配股票股利、配股等情况下,要对以前年度的每股收益按分配股票股利后的股数进行调整。
故2004年12月31日,每10股送3股,股数变为原来的1.3倍。而2004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00万股,也在2004年12月31日后变为原来的1.3倍。4月1日发行的20万股,在2004年12月31日也变为原来的1.3倍。再按时间加权平均,就变成了:
100*1.3*12/12+20*1.3*9/12=149.5万股
每股收益就是:190/149.5=1.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