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房子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9 16:25:58
我妈妈和我爸爸要离婚,我妈妈是嫁到台湾的。在到台湾前,我爸爸说只要我妈妈跟他结婚,她就给我妈妈买一套房子,是在大陆买的房子。现在妈妈、爸爸住在台湾,我和姥姥住在大陆。他们离婚了,爸爸跟妈妈要房子钱,这钱应该给么?

你爸爸真的很绝情。不知道你妈妈有没有和他签定什么协议,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
看他要钱的样子,估计你妈妈是没有准备的。

有三种情况:
1、不管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只要房子是婚后买的,就应视为共同财产。
2。房产证上是爸爸的名字,而房子又是在婚前买的,你父母结婚未满10年,那这套房子就是你父亲自己的。
3、房子是婚后才买,或者虽然是婚前买,但结婚已经满了10年,那房子就算是共有财产。
只要不是第二种情况,妈妈就有一半的产权,此时如果妈妈想要房子,爸爸坚持要妈妈交钱,那么就需要妈妈来支付给爸爸房款的一半。如果不幸是第二种情况,那妈妈想要房子的话,需要向爸爸支付全部房款。

所以,除非签定了什么协议,确定房子是你妈妈的,否则都得像你的禽兽父亲支付一部分或全部房款。

唉,不明白怎么会有这样的父亲。 如今只能靠感情来缓解,他如果能看在曾为夫妻的分上不向妈妈要钱,才算最好的解决方法。

不过,如果把你判给了妈妈,你父亲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房子在谁名下
在谁名下就应当是谁的
说到钱
离婚时怎么判决的就不应当变

你这个比较复杂,按大陆的婚姻法,只有是合法夫妻,这房子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双方一半,但是台湾那边就不知道法律怎么规定的。

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