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继承公证的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9:50:46
事情是这样:我有一个亲生哥哥,由于他一直对父母不孝,现在父母年事已高,想把他们的房产给我,我是不是要去办房屋继承公证了?如果去办,是不是一定要把我哥喊到一起去?
还有,房屋继承公证和房产赠予公证有什么区别呢?
1、父母的房子是母亲单位当年分配的房子,现在已经取的百分百产权,是父母共同财产。

另一个问题:2007年底父母给我买了一套新房,准备我结婚用,但由于种种原因,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后来打听了下,说是什么房屋建筑相关手续不全,房产证一时半伙还办不下来。现在房屋已经装饰一新准备年底就结婚,请问如果我结婚后把该房产的房产证办理下来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的婚前财产?(去年父母买房时和卖房人签的有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是以我的名义签订的,但没有经过公正,此份合同能否证明房产是我的婚前财产吗)

关于你父母的房产,如果你想避免纠纷,给你个建议,按赠与处理,在你父母生前直接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到公证手续办理房产过户。这件事无须你哥哥参与或同意。等你父母去世后,这房子也不是遗产,也无须他配合。
如果是现在只由你父母写遗嘱,即使该遗嘱经过公证,将来要办理继承手续,仍要你哥配合办理继承公证,否则就要打官司,虽然可以胜,但麻烦。

至于你说的父母给你买的房子,如果合同在婚前签订的,款项也在婚前交清(有发票),那不管房产证在婚前还是婚后办下,都是你个人财产,无须担心。

首先确认房产是否属于父母的产权房,否则你父母就没有完全的民事处分权。
其次只要是出自父母的自愿,可以通过两种方法实现他们的心愿。
1.房产赠予公证:父母和你三人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然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接受赠予者要交税的。赠予行为在没有实施前赠予人是可以随时终止和撤销的。赠予行为在实施后通常不得反悔,尤其是经过公证的。
2.遗嘱公证:由你父母到公证处签署遗嘱公证,写明剥夺哥哥继承房产由你独自继承的理由。但继承的实施必须在你父母双双死亡之后,目前我国还没征遗产税。
最后,因为你父母尚健在,有权处分自己名下的房产,所以通常做遗嘱公证或房产赠予公证即可。而房产继承公证是指你父母死亡后,由全部法定继承人为分配继承房产所做的公证,与前两种公证主体不同,对你完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