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单位和开票单位不一致的会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15:31:07
我单位的原材料是经过加工后,由送货单位开送货单送货,但是增值税发票由加工前的公司开,所以我单位有时给现金给送货单位,有时电汇给加工前的单位。请问要做2个应付账款的明细吗?做一个可以不?做一个有什么不妥的地方?国税地税会检查出问题还是什么啊?

其实你可以只挂给你开增值税票的单位,你的资金往来肯定是开票单位,如果部分是送货单位也是现金,那麽现金收据找开票单位给你打。最好账面上不要出现和送货单位的资金往来。

要做两个明细帐,如果做成一个,他们不是一个单位,性质也不一样,不妥;即使你做成一个的话,税务检查时也有可能让你分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