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与驻地户口结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2:52:18
我男朋友在广州服役(现是二级士官),我是广州户口,我们在一起四年了,他现在24岁,我22岁,我想知道如何办理结婚手续,具了解是不可以与驻地户口人结婚,还有其他方式吗?急..............

貌似不能找驻地的吧。还有他年龄也没到,要年满25周岁,还有你也要满23周岁的,我就是吃了这个亏啊,害我男朋友等我长大,我男朋友就是政治部的。但是你还是问下你们那的政治部吧。

你让他赶紧问一下他们部队的政治部就什么都清楚啦.

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