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8/22 05:11:50
因土地使用权金额一直未确定(也未支付),现工程已经竣工结算,需转入固定资产。请问这种情况,基建期的土地使用权需摊入吗?如何摊?若干年后确定了,又如何调整?帐务如何处理?

1、土地使用权应单独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并按照土地使用证或者协议上的年限进行摊销。税法上的规定是不少于10年。
2、如入账时未能确认价值,可按暂估价入账。当价格确认后,可以按实际价格进行调整,然后补计提摊销金额。

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之后,可能有一段时间的支付信用期,但是超过6个月未支付,土地将被土地管理局收回。
在土地上建造工程意味着土地已经给企业带来收益,应该要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可以暂估入帐,取得发票时再作调整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如果不是房地产企业,在会计上土地使用权应单独作为无形资产入帐,并计提摊销。在新税法中规定无形资产一般摊销不少于10年,但是法定和合同约定的从法定和约定年限。摊销的起始期可以与会计做法一致,但在税务审查中,由于发票未到,其摊销起始点可能会被税务局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