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法里面能帮我要回违约金么?(急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22:26:27
我在朝阳区上班
和公司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其中3个月业务考核 3个月道德考核)
在我作到 第4个月的时候 他跟我要解除合同

我像他要 违约金他不给 说我在 试用期之内 不给
我说没给我上三险 他说回头更会计算完了 再给我
我说 我们签订的合同是40小时工作 但是实际工作时间是48小时
他需要把加班钱 给我 他也不给

而且我签订合同的职位和我工作的职位不付 他按照业务人员的考核标准来辞退我 而不是按照我的签订合同的职位 来评定

我问了律师 说 3年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最长是3个月 而且在3个月内也必须要给上三险 并且试用期有试用期的合同 (我们签订的是正式固定期限的合同)

请问我如何才能要回属于我的赔偿金~~~~ 我今天下午去朝阳劳动监察大队 据说劳动仲裁非常慢 会要好几个月 那我这钱还要的回来么?
各位 懂法律的朋友 帮忙出出注意 我在北京朝阳区
2008年签订的劳动合同

拿着你的劳动合同先去劳动监查大队投诉公司收取你的违金,然后去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
去告吧,别指忘那些老板们良心发现。
加班费只要你能证明,公司是要支付的。
社保你可以主张其补缴。
再要求其支付半个月工资做为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
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你的话,再主张一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
因为四个月,法定的试用期已经过了。

如果想快点解决,最好的方法是双方协商,你可以请当地的劳动主管部门出面帮助你和对方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至于最终的支付的金额,看具体的协商的情况定。

对你不利的:
1、3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是6个月,并且专门的试用期合同是劳动合同法所不允许的。
2、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你有利的:
1、各项社会保险是从用工之日就应当由单位来缴纳,所以单位应当给你补交保险;
2、如有证据证明你的工作时间超过约定时间,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3、仲裁虽然时间长,但劳动者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的。

2008年签的合同就更好了,完全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
你的钱可以要回来。

劳动仲裁是保护劳动者最好的途径,不需要付费,而且在裁决时会偏向劳动者,所以建议你申请仲裁,否则很难达成你的要求。